會員若有於台中市轄區內實施動態性、臨時性等高危險作業之需求時,請依臺中市勞動檢查處規定辦理(詳如說明)。
     
  說明:
1.鑑於事業單位於進行動態性、臨時性等高危險作時常發生墬落、感電、倒塌崩
  塌或物體飛落等危害,為防止作業時發生職業災害,建請若有於本處轄區實
  施動態性、臨時性等高危險作業之需求時,須於作業前3日逕自或由工會協助
  至勞動檢查處首頁之事業單位線上申報系統確實通報作業時程,登錄工程作
  業相關施行地點、日期、作業內容等資料,俾利勞動檢查處對施工單位有效
  實施宣導、輔導或檢查,維護工作者之安全。

2.上述應通報之作業項目分別為局限空間作業、局限空間作業(衛生下水道專
  用)、歲維修(含石化廠區外地下管線施工、維修保養及檢查作業)、高度7公
  尺以上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佔60%)之模板撐作業、異常氣壓作業、吊籠
  使用作業、屋頂作業、塔式起重機安裝爬升拆除、升降機組裝作業、使用及
  鄰近道路作業、高架作業、吊掛作業(營造工地吊掛、廣告招牌吊掛)、高度
  50公尺以上建築物施工架組拆作業、危險性設備之相關系統檢修及其他共計
  15項。

3.轄區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構)與其辦理之公共工程及轄內臺中、大里、大甲
    幼獅、臺中港關連、豐洲科技、仁化、太平、豐原、霧峰等工業區及臺
    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
  (二)上開所列工業區以外之所有製造業。

4.如對於通報程序、內容及方式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勞動檢查處黃先生
  (電話:04-22289111分機36907)
 
     
公告日期: 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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