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1月1日起放寬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可辦理職業災害保險!
一、按勞動部103年11月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示,自104.1.1起
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從事工作者得由職業工會辦理僅參加職業災
害保險。
二、本會已辦理老年給付且健保保留會員,如欲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請與工會 聯絡。
公告日期: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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