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五一勞動節會員紀念品領取通知
     
 
說明:一、依據本會第10屆第16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未於期限內至代辦處領取者,則該紀念品即退回至工會
     ,未領取者尚可於領取截止日(5月5日)後15日內(即5月
     20日前)至工會領取(欠費會員,須繳清欠費後方可領取
     紀念品),逾期視為放棄,紀念品則作為工會辦理各項
     活動禮品。

   三、請參閱網站各區代辦處名冊。

   四、會員如對所配屬之代辦處及本身電話、地址有異動,請
     以電話向工會申請更改。
  
 
     
公告日期: 2018/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