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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參賽獲獎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 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 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二)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 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 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 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勞動部所推派之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拾萬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座。 (二)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 競賽)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 (三)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1.甲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捌仟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參仟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 級。 三、申請時間: 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 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表格取得路徑: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首頁→勞工福利→勞工權益基金(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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