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福利補助金給付辦法 | |
| 重陽敬老活動辦法 | |
| 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 |
| 會員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 |
| 一、入會申請: | |||||
| 為協助並減輕會員因急難事故所造成困境,發揮親愛團結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 |||||
| 二、依 據: | |||||
| 本會章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 |||||
| 三、審核委員: | |||||
| 設審核委員五名,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接受及確實調查、追蹤救助個案等事宜。 | |||||
| 四、濟助對象: | |||||
| 凡本會之會員,並確依章程規定履行義務者,因發生(1)重大事故、(2)職業災害,致生活陷於困厄者,得向本會提出申請急難救助,由委員會審議後酌情濟助。 | |||||
| 五、給付金額: | |||||
| 救助案件分為壹萬元、貳萬元、參萬元三等級。 | |||||
| 六、經費來源及保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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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請期限: | |||||
| 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 (向工會索取) ,逾期恕不受理。 | |||||
| 八、本辦法規定事項,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