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直轄市油漆工程業職業工會會員福利團體意外保險專案
本會與國泰保險公司合作推出「會員福利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專案內容優於一般保險公司銷售意外險,且保險費相對低廉,請詳閱投保內容與規定如下: |
保 障 內 容 |
會員本人 |
配偶 |
子女或父母 |
說 明 |
保險年齡限制 |
15歲足至70歲 |
可續保至75歲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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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
600萬 |
含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 |
火災或電梯意外身故保險金 |
400萬 |
含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 |
意外殘廢保險金 |
10萬~200萬 |
11級75項 |
意外住院日額給付 |
1000元/日 |
最長90日 |
加護病房、燒灼傷病房日額給付 |
2000元/日 |
含意外住院日額、最長45日 |
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 |
最高3萬 |
依骨折部位及程度給付 |
每 月 費 用 |
150元 |
150元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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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約定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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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保資格:凡本會會員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投保;但會員須投保後,會員眷屬始可投保。 |
2. |
投保方式:本專案以集體投保於每月一號為加退保生效日,加退保以書面通知,免體檢手續方便。 |
3. |
本團保與勞(健)保及其他人壽保險不相牴觸,僅須就醫診斷証明書即可申請理賠。 |
4. |
海陸空大眾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且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航)次(含加班機及包機)及固定費率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
5. |
眷屬從事如礦工、職業運動選手、船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潛水工作人員、爆破 工作人員、特技演員、硫酸、鹽酸及硝酸製造工、特種兵(傘兵、水中爆破兵、化學兵、佈雷工兵,本專案謝絕承保。 |
6. |
本專案保障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投保前原有殘障部位不在承保範圍或患有精神病者不予承保;自殺、自殘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酒後駕(騎)車者(酒精濃度超過法令規定)不予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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