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直轄市油漆工程業職業工會會員福利團體意外保險專案
  
    
      
        
          
            | 本會與國泰保險公司合作推出「會員福利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專案內容優於一般保險公司銷售意外險,且保險費相對低廉,請詳閱投保內容與規定如下: | 
           
          
            
                
                  | 保 障 內 容 | 
                  會員本人 | 
                  配偶 | 
                  子女或父母 | 
                  說  明 | 
                 
                
                  | 保險年齡限制 | 
                  15歲足至70歲 | 
                  可續保至75歲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2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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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搭乘陸海空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 | 
                  600萬 | 
                  含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 | 
                 
                
                  | 火災或電梯意外身故保險金 | 
                  400萬 | 
                  含意外身故保險金200萬 | 
                 
                
                  | 意外殘廢保險金 | 
                  10萬~200萬 | 
                  11級75項 | 
                 
                
                  | 意外住院日額給付 | 
                  1000元/日 | 
                  最長90日 | 
                 
                
                  | 加護病房、燒灼傷病房日額給付 | 
                  2000元/日 | 
                  含意外住院日額、最長45日 | 
                 
                
                  | 意外骨折未住院津貼 | 
                  最高3萬 | 
                  依骨折部位及程度給付 | 
                 
                
                  | 每   月   費   用 | 
                  150元 | 
                  150元 | 
                  150元 | 
                    | 
                 
              | 
           
          
            |   | 
           
          
            | ◎聲明約定事項: | 
           
          
            |   | 
            
                
                  | 1. | 
                  投保資格:凡本會會員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投保;但會員須投保後,會員眷屬始可投保。 | 
                 
                
                  | 2. | 
                  投保方式:本專案以集體投保於每月一號為加退保生效日,加退保以書面通知,免體檢手續方便。 | 
                 
                
                  | 3. | 
                  本團保與勞(健)保及其他人壽保險不相牴觸,僅須就醫診斷証明書即可申請理賠。 | 
                 
                
                  | 4. | 
                  海陸空大眾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航(路)線,且具有固定場站、固定班(航)次(含加班機及包機)及固定費率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 
                 
                
                  | 5. | 
                  眷屬從事如礦工、職業運動選手、船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潛水工作人員、爆破  工作人員、特技演員、硫酸、鹽酸及硝酸製造工、特種兵(傘兵、水中爆破兵、化學兵、佈雷工兵,本專案謝絕承保。 | 
                 
                
                  | 6. | 
                  本專案保障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投保前原有殘障部位不在承保範圍或患有精神病者不予承保;自殺、自殘或被保險人故意行為、酒後駕(騎)車者(酒精濃度超過法令規定)不予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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